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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 明伦律师事务所供应

上传时间:2022-04-02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取保候审保释金的退还流程如下: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姑苏区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决定

取保候审保释金的退还流程如下: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姑苏区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姑苏区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姑苏区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姑苏区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姑苏区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期限连续计算的规定。

解除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取保候审制度是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重要强制措施。从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现状入手,在对国外保释制度进行考察的基础上,从我国的法律传统、法制观念、刑事侦查模式角度,我国完善取保候审制度的出路不是全部移植西方保释制度,而应另辟蹊径。应立足于我国的法律传统和现实国情,从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条件、保证方式、救济途径、执行机构、权利救济等方面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相关对策,使其起到既保护作用,又打击犯罪的作用。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幅度的确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下列人员可令其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依法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四)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五)拘留后需要逮捕但证据还不充足的;
(六)已被羁押,但在法定期限内不能结案,适用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受托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须与本案无关,并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人身权利不受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是我国强制性措施的一种。姑苏区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姑苏区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直接访问明伦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官网。 姑苏区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

明伦”二字出自《孟子·滕文公上》,“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意有讲学论道、传播文化与学术研究之义。


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明伦所一直秉承“海纳百川、合作发展”的办所文化与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相当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的发展,本所已拥有执业律师150余名,合伙人41名,上海总所在上海市1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律师规模排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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