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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合同纠纷律师 欢迎来电 广东创道律师事务所供应

上传时间:2020-08-30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过失性辞退和无过失性辞退,贵阳合同纠纷律师,过失性辞退包括以下几点:(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过失性辞退和无过失性辞退,贵阳合同纠纷律师,过失性辞退包括以下几点:(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贵阳合同纠纷律师,营私舞弊,贵阳合同纠纷律师,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试用期?贵阳合同纠纷律师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请律师签合同多少钱赠与合同有必要签吗?

合同订金条款

订金约定一般属于主合同的构成条款,订金交付的未履行构成对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违反,即构成违约。订金具有预付款的属性,不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和接收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可作损害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的适用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对于与违约金的同时适用问题,法律上也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也不乏有法院对同时适用订金和违约金的主张予以支持。


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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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发生特殊情况时保证期的处理

1.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在本金执行期限之前或等于该担保期限,则不应视为当事各方已达成协议,担保期限应为自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的主要债务。

2.确保担保合同规定担保人对担保承担责任,直至偿还本金和本金的利息,且类似内容不清楚。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无效,担保期限为自本金合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没有规定主要合同或者没有约定履行主要债务的,担保期限应当从履行主要债务人的债权人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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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找谁处理?深圳哪里有律师?贵阳合同纠纷律师

担保合同的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债权人没有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方式,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强制执行的,担保人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并未清偿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继续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默认担保人按照连带方式承担保证责任。此时的保证人需要承担较重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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